不仅如此,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,蒋某还利用职务便利,伙同童某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,将三只松鼠出售的废旧纸箱(价值68.4万元)占为己有。其中蒋某分得34.4万元,童某分得34万元。 最终法院裁判,蒋某的两个行为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童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同时,法院对蒋某所退违法所得10万元、公安机关追回的行贿款17.9万元及宝马轿车一辆予以追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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